关于做好2020-2021学年教师实践锻炼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
作者: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: 时间:2022-02-26 15:15:00 浏览:
各学院、各教师:
根据《温州商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办法》(温商院行政〔2017〕16 号)文件要求,现决定开展2020-2021学年实践锻炼期满集中考核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我校2020-2021学年纳入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,已完成预期计划和任务,实践锻炼期满的教师。
二、考核程序
1.个人提出申请。实践期满,教师应围绕实践期间所从事的工作、取得的成绩与成果、对所承担的课程实践教学所起的作用等方面,撰写总结报告并提交附件2温州商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,一式3份。
2.学院初步考核。各学院在与实践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,了解、核实教师实践锻炼的情况和实践单位的评价意见,从而对教师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,提出初步考核意见。
3.学校集中考核。学校成立实践锻炼考核小组,结合教师实践锻炼的工作计划、实践单位的考核意见、学院初步考核结论,并根据教师实践期间的工作总结、专题报告等评定考核等级,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
教师须做8分钟以内专题报告,汇报、交流实践体会和实践成果,专题报告时间暂定为2022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三、其他事项
请各学院于3月7日前将考核材料签字盖章后送至一号楼205室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xssw03@wzbc.edu.cn。联系人:李莹莹;联系电话:0577-86689153。
附件:1.温州商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办法
2.温州商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
教师发展中心
2022年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