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新教师能力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
作者: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: 时间:2022-05-11 15:15:00 浏览:
根据《温州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(修订)》(温商院行政〔2021〕78号)和《温州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》(温商院行政〔2021〕75号)的文件要求,现启动新教师能力培养期满考核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参加2021-2022学年温州商学院新教师能力培养的青年教师,具体名单见附件1。
二、考核安排
序号 | 考核内容 | 考核时间 | 考核依据 |
1 | 至少完成225个继续教学学时,其中听课不少于108学时、参加教研不少于6学时 | 6月10日前完成 | 《温州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》(温商院行政[2021]78号) |
2 | 撰写教研论文1篇 | 6月10日前完成 | |
3 | 主持或参与教学改革或教学建设类项目1项 | 6月10日前完成 | |
4 | 完成所承担1门课程50%章节内容的教学设计和PPT | 6月10前完成 | 《2021-2022学年温州商学院新教师能力培养实施方案》(温商院行政[2021]98号) |
5 | 真实课堂试讲 | 5月17至6月3日 |
三、考核要求
1.新教师做好“温州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手册(青年教师)”“教学设计稿和PPT”“教学研究论文”等材料准备,填写《温州商学院新教师能力培养考核表》(附件2)和《培养期内新教师后续教育学时统计表》(附件3)。
2.导师审核新教师提交的各种材料,并结合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备课、听课、试讲、答疑、辅导、批改作业和教研活动等完成情况和具体表现进行评价。
3.新教师可自选第13周至第15周期间任意一堂课作为试讲内容,课前需认真磨课,撰写基于OBE理念的教学设计并制作精美PPT。
4.所在单位组织3-5名专家通过试讲听课对新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测评。
5.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所有材料,填写“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情况”及考核成绩,签署单位意见并盖章后,送交学校教师发展中心。
6.教师发展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对新教师培养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。
四、考核材料要求
每位新教师1个材料袋(档案袋),由以下部分组成:
1.温州商学院新教师能力培养考核表1份(附件2);
2.培养期内新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1份(附件3);
3.温州商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手册(青年教师);
4.温州商学院新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评专家打分表(附件4);
5.教学研究论文1篇;
6.其他佐证材料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青年教师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,指导教师需实事求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,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,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最终审核,如有伪造学习记录或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2.考核合格者,学校颁发教学上岗资格证书。
3.培训学时不足者、未参加新教师能力培养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培养期。
4.各教学单位务必于5月15日之前将新教师试讲安排汇总表(附件5)发送至xssw02@wzbc.edu.cn,务必于6月10前完成所有的考核任务并将材料归档备查。
联系人:李莹莹
地 址:1-205室
电 话:86689153
人力资源部 教师发展中心
2022年5月11日